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參觀須知|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參觀
:::

參觀須知

展覽廳注意事項

  • 進入展廳請輕步細聲,勿追逐嬉戲。
  • 請衣著整齊,勿著拖鞋或赤腳入館。
  • 請勿攜帶各類食物及飲品入館。
  • 館內禁止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
  • 開放攝影,禁止使用閃光燈、腳架、自拍器(如有特殊情形,依現場公告為主)。
  • 請勿隨意觸摸展品,並請保持安靜。
  • 請勿攜帶危險、易燃物品或動物入館。
  • 雨傘請放置傘架。

演藝廳注意事項

  • 各場次節目開演前30分鐘開始進場。
  • 一人一券,滿座謝絕入場(免費節目,需現場劃位)。
  • 請勿吸煙、飲食。
  • 請勿攝影。
  • 請將行動電話關機。
  • 請衣著端莊整齊,勿著拖鞋或赤腳入場。
  • 非親子節目,100公分以下兒童請勿入場。

園區注意事項

  • 為維護園區設施安全及提供參觀民眾舒適環境特訂定本守則。
  • 園區任何開放空間之團體正式活動使用均需先行取得本中心場地使用同意。
  • 進入園區參觀民眾須聽從保全人員之引導,如有推銷、炊煮、煙火施放、風箏、遙控機具、直排輪(含兒童腳踏車)及兩人以上互助之運動等,或恐有影響民眾參觀安全之行為,將規勸禁止。
  • 為維護參觀民眾之安全,除緊急救護或新聞採訪SNG車外,非經本中心同意任何車輛不得進入。
  • 進入園區應服裝整齊,打赤腳或赤膊者禁止進入。
  • 進入園區以「不落地」為原則開放中小型寵物進入戶外園區。
  • 請共同愛護園區之所有設施,如設施之損壞係歸責參觀民眾故意作為所致應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