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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信箱|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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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信箱

歡迎使用「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主任信箱,如果您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所執掌之業務有任何的問題或建言,請提供您的寶貴意見;為避免浪費行政資源,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再行投書,謝謝!

主任信箱處理原則說明

  •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將不予處理:
    1.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住址者。
    2.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 主任信箱意見填寫完畢成功送出後,系統將自動寄發受理通知信,案件即正式排入受理程序,案件處理期限為系統收到您的意見後7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信箱後,如涉及其他單位權責業務,將轉請主管部會(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信箱等),將隨同電子信箱內容一併轉知主管部會(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