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
:::
場地申請資料填寫
歡迎使用「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線上場地申請服務,敬請配合詳閱以下注意事項,再行投書,謝謝!
場地申請服務諮詢專線:(04)2627-4568轉212,傳真:(04)2627-4543
場地申請注意事項
- 場地申請方式採用線上申請或公文紙本(親送或掛號郵寄)申請,不接受人工電話預約方式。
- 場地申請時間請於活動日30日前提供申請,審查通過者請於活動前10日至本中心繳納場地使用費及場地保證金。
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核准使用;已核准使用者,撤銷或廢止其核准:
- 違背政府法令規章。
- 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或公共安全。
- 活動內容與申請登記不符或擅自將場地轉供他人使用。
- 政黨政治及宗教活動。
- 毀損本中心場地設備或有毀損之虞,經文化局認定不宜使用。
- 違反本辦法或本中心場地使用規定情節重大,經文化局認定不宜使用。
- 其他經文化局認定不宜使用之活動。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撤銷或廢止核准使用者,其已繳交之場地使用費按未使用日數比例退還;其已繳保證金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