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訂於114年7月15日13時30分至14時演練
民眾聽聞演習警報或接獲手機告警訊息問答 Q&A
【Q1】如何尋找附近防空避難處所?
A:住家或辦公室大樓建築物貼有防空避難標誌牌示(水滴型避難人形 Icon)之地下室均可實施避難。另亦可運用手機下載「警政服務APP」及運用「消防防災e點通」或「警察局 LINE 官方帳號 ID:@tcpb 防空避難查詢系統)」導航查詢就近避難。
【Q2】居家民眾應該怎麼做?
A:依兩牆原則:「第一道牆承受打擊,第二道牆阻擋碎片」實施避難。請緊閉門窗,關閉電源(戶外燈光)、水源及瓦斯,進入地下室或窗戶較少房間避難。
【Q3】行人、車輛應該怎麼做?
A:依兩牆原則:「第一道牆承受打擊,第二道牆阻擋碎片」實施避難。行人進入有「防空避難」標示牌處所,或聽從引導,進行避難,切勿逗留騎樓或巷口觀望。車輛應靠邊停車,駕駛、乘客,並聽從引導進入防空避難設施。
【Q4】空曠地區應該怎麼做?
A:利用周邊地形地物,採取避難姿勢,就地掩蔽。
【Q5】避難姿勢該如何做?
A:採跪姿、身體微拱、胸口遠離地面、雙手遮住眼耳、嘴巴微張之姿勢(讓導彈或炸彈爆炸時所產生衝擊波對身體造成最小的危害)。
【Q6】演習時,公、民營工廠應如何做為?
A: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台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Q7】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各級政府)機關 (構)場所,該如何做?
A:室內、外營業(活動)項目暫時停止。業者、工作及服務人員應協助室內人員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施疏散避難。(因配合演習而暫時停止,將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受演習管制)。
【Q8】在醫療照護場域,有不同做法?
A:急診室及手術等從事緊急醫療人員,維持原醫療救護工作,不受演習管制。 各機構防護團協助室內人員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施疏散避難。
【Q9】在公共運輸場所應該怎麼做?
A:航空器、船舶、鐵路 (高鐵、臺鐵)、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捷運)、客運、 公車之場站及其他類似場所。候機室(月台)內候機(船、車)之旅客,維持原預備搭乘動作,不受演習管制。下車旅客及接送親友民眾,應依現場警 察、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下車旅客須依照站內規劃之避難處所 避難,人員暫時不得出站。
【Q10】聽聞警報發布時,拒不配合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疏散者,如何處置?
A:演習地區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未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第 25 條裁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宣導執行計畫
壹、依據:
- 一、行政院114年2月26日院授防動字第1140054476號函頒「2025年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訓令」暨第1140054370號函頒「2025年城鎮韌性(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訓令」。
- 二、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4年4月29日全後動全字第1140012948號函頒「2025年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實施計畫」。
- 三、臺中市政府114年2月27日府授全動字第1140048107函策頒「臺中市2025年城鎮韌性(全民防衛動員)演習執行計畫」暨114年6月2府授全動字第1140148803號函頒「臺中市2025年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執行計畫」。
貳、目的:
為落實全民國防教育及深化全民防空意識,藉「城鎮韌性防空演習」(下稱防空演習)驗證防空整備與作為,策進防空機制運作與效能,以降低空襲損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參、演習實施與管制措施:
- 一、中部地區防空演習訂於本(114)年7月15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 二、演習警報發放後,各级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應配合演習管制,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 三、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但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 四、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請依行政院112年6月29日函頒「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 五、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 六、各重點驗證區(本市清水、沙鹿及梧棲區)轄內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車輛(駕駛、乘員),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 七、演習地區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八、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業規定再行施放緊急警報。
肆、宣導防空疏散避難:
- 一、防空警報音符:
- (一)緊急警報:1長音,2短音,長音15秒,短音5秒,各音節之間均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
- (二)解除警報:1長音90秒。
- 二、國防部運用空中威脅告警系統,依演習期程發布手機告警訊息,輔助通知防空警報。
- 三、宣導全民國防應變手冊有關防空避難知識,並下載運用「警政服務APP」、「消防防災e點通APP」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LINE官方帳號(ID:@tcpb)查詢防空避難設施相關資訊。
- 四、行動要領:
- (一)室內民眾:立刻進入所在處所(如辦公大樓、住家)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難處所,則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之區域,依「兩牆原則:第一道牆承受打擊,第二道牆阻擋碎片」實施避難,並關閉瓦斯及電源,避免戰火波及。
- (二)道路上之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或運用手機「警政服務 APP」、臺中市政府警察局LINE官方帳號,導航進入附近有「防空避難」標誌牌處所(大樓保全或住戶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 之鐵捲門或柵欄,開放民眾進入避難)。
- 五、防空警報發放後,行走於道路顯有疏散避難困難之身心障礙 者(如聽覺、視覺、肢體等),由警察機關、民防團隊(必要 時由各需用機關自行將替代役人力納入運用)主動協助民眾 實施疏散避難,置重點於客運、公車站(月)臺下車旅(遊)客防空疏散避難。
伍、執行:
- 一、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應利用地方大眾傳播媒體與看板、網路、宣傳車、里廣播站等宣傳作為,協助公告演習日期、時間、地區、方式及其他應配合事項,並宣導違反演習管制措施相關罰責。
- 二、宣傳方法:
- (一)經由電子、平面及廣播等媒體報導演習事項,擴大宣導層面。
- (二)有效運用社群媒介Facebook、Line、Instagram等,以及數位匯流、官方網站及社區治安簡訊、里廣播站、宣傳車等,宣導民眾周知。
- (三)協調轄內公、民營機構張貼海報,並以電視牆及LED電子看板播放演習注意事項,增加宣導亮點。
- (四)藉由公、民營單位舉辦各項活動及座談會等機會,合併宣導,使民眾注意防空意識。
- 三、執行方式:
- (一)廣告宣導:
- 1、設計生動活潑宣傳單分送轄區民眾。
- 2、商請轄內設有LED電子看板之公、民營單位,協助播放宣導短語。
- 3、協請轄內各客運站(公司),於站區明顯處所或利用車體、車廂等處張貼宣導海報。
- (二)協調平面、廣播、有線電視台等媒體,協助播放宣導短語,或安排接受專訪等方式,宣導演習重點與注意事項。
- (三)結合公務或民間團體資源,協助刊登各項演習資訊。
- (四)運用校園、機關、行號及社團等集會場合,進行宣講,針對聽眾設計演習相關宣導主題,提升宣導效果。
- (五)針對網路、智慧型手機族群民眾,運用電子郵件、微網誌及社群工具(Facebook、Line、Instagram),社區宣傳、里廣播站等,傳送演習訊息及防空疏散避難宣導。
- (六)社區、里召開座談會時,以發放宣傳單等方式辦理宣導。
- (七)轄內申請各種大型宣導活動時,例如︰各種遊行、大型競賽、園遊會等,主動協調主辦單位合併實施演習及防空避難宣導。
- (八)透過里、鄰長及警勤區員警協助宣導,籲請居民配合演習管制作為。
- (九)其他演習宣導具體創新作為。
- 四、任務區分:
- (一)警察局:
- 1、民防管制中心:
- (1)策訂宣導執行計畫。
- (2)製作宣導海報、宣導單及發放事宜。
- (3)於警察局官方網站(全球資訊網)公告演習訊息。
- 2、外事科:加強外籍人士宣導演習事宜。
- 3、公共關係室:
- (1)協(函)請轄區有(無)線電視臺、廣播電臺及平面媒體加強宣導。
- (2)於警察局臉書粉絲專頁張貼演習訊息。
- 4、資訊室:協助警察局官方網站(全球資訊網)「防空避難專區」相關訊息公告。
- 5、督察室:督導所屬各警察單位宣導成效。
- 6、勤務指揮中心:轉達演習資訊予110受理人員,以便民眾諮詢與伺機宣導。
- 7、保安警察大隊:負責警察局周邊張貼海報事宜。
- 8、各警察分局及分駐(派出)所:
- (1)製作宣傳單及社區簡訊發送,協請轄區機關、商家於電子看板播放,並於車站、航站、客運站、超商、加油站、百貨賣場及戲院等重點處所張貼海報。
- (2)警勤區負責勤區內家戶宣導,並協請各公寓大廈張貼公告。
- (3)轉送大型宣導海報,協請區域內高鐵、臺鐵、捷運、客運、航空站等相關機關(單位)張貼。
- (二)民政局:
- 1、協調區公所、里辦公室配合協助擴大演習宣導、區里民參與防空演習。
- 2、指導主管場域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 (三)消防局:宣導「消防防災e點通APP」防空疏散避難相關資訊。
- (四)社會局:協助各障別身心障礙者宣導事宜。
- (五)交通局:
- 1、協(函)請各公民營客運公司、捷運公司公告演習時間、地區及管制措施,並依行政院函頒「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 2、演習期間,所有營運車輛行經重點驗證區(大里、霧峰區),司機及乘客均應迅速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 3、協(函)請轄內客運轉運站、中心配合演習管制,並於演習時輔助廣播提醒民眾注意事項。
- (六)教育局:配合演習結合全民國防教育法,強化各項文宣作為(宣導全民國防應變手冊),提升全民國防認知,落實全民國防教育。
- (七)都市發展局:函請轄內各管委會,防空疏散避難地下室勿堆放雜物,並於演習時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 (八)環境保護局:運用垃圾車協助演習宣導。
- (九)新聞局:
- 1、協調電視臺、廣播電臺及平面媒體加強宣導。
- 2、於本府「LINE」官方帳號或 APP 等發送訊息,並在市政府前LED電子看板播放等宣導事宜。
- (十)秘書處:
- 1、本府臺灣大道及陽明市政大樓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規劃(含各種身心障礙者)標誌牌及避難指引等事宜。
- 2、演習內部廣播,並主動協助民眾(含洽公及周邊行人)實施疏散避難。
- (十一)其他各局處:
- 1、請衛生局、勞工局、文化局、經濟發展局、觀光旅遊局、運動局指(宣)導主管場域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 2、透過各項網路及行政資源協助宣導。
- (十二)各區公所:
- 1、協請里民宣導,於聽到緊急緊報或收到國家級警報簡訊,利用里廣播請民眾避難,並協助引導民眾進入防空避難處所。
- 2、運用民防訓練、里民大會或基層座談時機,指派專人教導防空疏散避難相關知識,並協助民眾下載「警政服務 APP」、運用「消防防災 e 點通」及全民國防手冊查詢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 (十三)臺中市後備指揮部:協調區公所、里辦公室,督導各後備軍人輔導中心,配合協助擴大演習。
陸、協調事項:
- 一、請各機關(單位)先期掌握大型活動、比賽及考試期程,適時予以調整,避免受演習影響。
- 二、有關全民國防應變手冊、各場域防空避難指引、演習宣導海報、多國語言文宣及防空避難常識QA上傳至本府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安全報馬仔/防空避難專區,請下載參考運用(另提供民眾聽聞演習警報或接獲手機告警訊息問答Q&A,如附件1)。
- 三、請各單位自行發揮創意,辦理有效宣導,適時發布新聞,廣為周知。
- 四、請本府各一級機關及警察局各單位於114年6月18日、7月2日、10日及15日,將宣導統計表(如附件2)及相關佐證宣導相片(如附件3及附件4)傳送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技士陳昱村信箱(viking123@tcpb.gov.tw)彙整。
- 五、前揭數據採累計,若為照片檔、影片檔資料,亦請一併夾檔傳送。
柒、演習結束當日14時30分起,請各機關(單位)儘速下架電子看板有關演習宣導內容,並派員將演習宣導張貼海報及布條移除,以維護市容整齊。
捌、本執行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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