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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原清水信義新村聚落建築群-診療所」委託經營管理標租公告|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新聞/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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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原清水信義新村聚落建築群-診療所」委託經營管理標租公告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原清水信義新村聚落建築群-診療所」委託經營管理標租

公告

一、截止投標:114/05/14(三) 17:00

二、開標時間:114/05/15(四) 10:00

三、開標地點: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會議室A(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四、現場查看時間:

       訂於114/04/15(二) (09:00~16:00 )開放進入參觀內部現況。

五、聯絡電話:(04)26274568 分機 203,聯絡人:林先生。

六、投標資格摘要:

 (一) 凡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國內公、私法人及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或商號(以下簡稱其他權利主體)者,

        均得參加投標,並得二人以上共同投標。

 (二)資格證明文件。

   1. 自然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 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影本,與其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其他權利主體:有效期限內之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備文件影本,與其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

       影本。

 (三)企劃書一式8份。

七、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自行至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網站https://tcsac.taichung.gov.tw

      (路徑:首頁/最新消息/公告訊息),免費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八、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下載。

九、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請於招標公告之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送達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

     (地址: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電話:04-26274568#203)。

       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由投標人至本處辦理原件退還

十、投標金額限制:不得低於公告月租金新臺幣4,500元整(即本案底價)。

十一、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料:臺中市清水區中社路5-3號(臺中市清水區銀聯段372-21地號部份土地,詳如租賃公告

                     (附表二:維護管理範圍圖)。

 (二)標價方式:月租金,廠商標價較公告月租金(底價)低者,為不合格標。

 (三)租期:本案租期3年(得申請續約一次為限,續約期為3年)。

 (四)使用限制:

    1、本案應依所提「企劃書」營運管理。

    2、本標案基地不得違反文化資產保存、建築、都市計畫與消防法規等相關規定。

    3、承租人應依《原清水信義新村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保存及再發展原則及維護方針,

         進行本案「原清水信義新村聚落建築群-診療所」管理維護工作。

 (五)履約保證金:

    1、以得標之月租金額乘以總承租月數計算租金總額之百分之十計算

    2、得標人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一次繳清全額履約保證金。

 (六) 租賃標的之各項稅捐,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餘稅捐(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稅)均由承租人負擔。

 (七)其他事項請詳閱投標及評選須知與契約書(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