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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藝術中心115年度表演團體進駐徵選公告|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新聞/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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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藝術中心115年度表演團體進駐徵選公告

港區藝術中心115年度表演團體進駐徵選公告

ㄧ、本中心爲協助表演團體發展創作、推廣生活美學,並有效利用排練教室及演藝廳空間,建立表演藝術交流之平臺,開放表演團體進駐申請。

二、進駐時程:

     (一)自114年12月16起至154年12月15日止。(本中心得因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進駐團體應配合辦理,並不得向本  中心請求補償因此所產生之費用或損失)。

    (二) 駐館團隊無續約機制,如有意於次年繼續創作駐館計畫需依據最新公告簡章申請,且以獲選2年度駐館團隊為限。

四、公告期程:

本中心官網簡章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截止(以郵戳或收件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如未錄取團體所寄申請文件不予退還,本中心將於9月24日14時30分於本中心會議室B召開進駐說明會及場地現勘。

五、申請資格:

於臺中市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隊。本簡章所稱演藝團隊係指依相關法規於本市登記立案或設立,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等各項演藝活動之團體且具中型劇場(545席次)創作、演出及技術統籌能力者。

六、申請方式:

  (一)受理單位及地址: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43603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二)受理方式:親送或掛號郵寄均可(以郵戳或收件時間為憑),送件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港區藝術中心表演團體進駐申請」字樣。

  (三)洽詢時間:週二至週五每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四)洽詢專線:04-26274568轉304 王小姐。

  (五)下載申請表格如附件。